新華社深圳8月7日電(記者 吳俊)記者7日從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制度有了重大改革:從8月1日起,檢驗檢疫部門改變過去“批批檢驗”的傳統監管方式,而對出口工業産品企業按照類別、風險分級實行分類監管。這將使那些質量保證能力強、誠信度高的企業的産品出口放行速度大大加快。
據深圳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新修訂的《出口工業産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113號,以下簡稱《辦法》)於今年6月14日頒布,並於8月1日起實施。《辦法》按照“企業分類+産品風險分級”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其中,對企業實施分類,由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質量信用和産品質量安全情況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定,按評定結果的優劣程度將企業類別由高到低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四種類別。對産品風險分級,根據産品特性、質量數據(如産品不合格情況,國內外質量安全風險預警,退貨、索賠和投訴情況等)、敏感因子(如進口國或者地區的標準和法規,産品的社會關注度,貿易方式等)將産品分為高風險、較高風險、一般風險三個等級。在此基礎上,按照不同的企業類別和産品風險等級的不同採取特別監管、嚴密監管、一般監管、驗證監管、信用監管5種不同檢驗監管方式,使檢驗檢疫工作更具科學性和系統性,為把好産品質量關提供了重要依據。
為了做好深圳地區出口工業産品企業分類管理工作,深圳檢驗檢疫局已結合深圳地區實際,編寫完成了《深圳地區出口工業産品企業分類管理工作規範》及《企業分類評定標準》《産品風險評價標準》《分類管理流程圖》等系列配套文件。此前,深圳檢驗檢疫局已根據原分類管理辦法,評定一類企業223家(其中國家質檢總局已公佈18家),二類企業1576家。
據深圳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質量保證能力強、信用程度高的企業的産品,將採取“驗證監管”或“信用監管”等較為寬鬆的檢驗監管方式;而對質量管理能力差、信用程度差的企業則採取“嚴密監管”“特別監管”等嚴格的檢驗監管方式,健全守信便利、失信懲戒制度。同時,産品風險等級和企業類別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如果企業發生問題,有可能被降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