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8月12日電(記者 林艷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和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日前召開新聞通氣會表示,目前,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已收集了第一批江西全省352條企業和1015條個人超出執行期限的案件信息。今後,拒不履行執行義務的相關企業和個人,將會在辦理銀行貸款、承兌匯票、信用卡等金融業務時,受到限制和制約。
為防範金融風險,建立健全執行威懾機制,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和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此前聯合製定了《關於建立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信息與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共享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全省超出執行期限的被執行人案件信息將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並作為商業銀行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的重要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副行長王江渝表示,通過信息共享,金融系統與法院系統形成工作合力,對被執行人實行聯合懲戒,不僅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更有助於提高法院系統的執行效力和執行威懾力,對凈化金融生態環境,促進地區經濟穩定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另外,江西還採集了住房公積金信息、電信欠費信息、企業環境違法處罰信息、企業拖欠工資信息、海關認證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以及企業欠稅、自來水繳費、電費繳費等信用信息。從7月份開始,南昌市的養老保險信息也將納入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