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記者 朱立毅)國家質檢總局2日通報稱,根據有關規定,從9月1日起,紙杯等食品用紙包裝、容器必須有QS標誌才能在市場上出售,國家質檢總局將在全國範圍內查處未獲得相關製品生産許可證而生産、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行為。
據了解,産品標識是在産品或者其包裝上用於識別産品或其特徵、特性所做的各種表述,目的是為産品的銷售者、消費者及用戶提供有關産品的真實信息。“QS”是表示生産企業具備了生産許可必備條件的標誌,QS標誌和生産許可證編號是産品標識的組成部分。
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從2007年6月開始,國家質檢總局對紙杯、紙餐具、食品包裝紙等21種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食品用紙製品實施生産許可制度。目前,全國已有308家生産企業獲得了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生産許可證。
根據規定,取得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獲證之日起12個月內,在其獲證産品上或者産品外包裝上、説明書上標注生産許可QS標誌和生産許可證書編號。屬於實施生産許可管理的産品,而生産企業未取得生産許可證的,不得標注生産許可QS標誌和生産許可證編號。
國家質檢總局今年5月公佈的《關於開展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生産許可證無證查處工作的公告》指出,將從今年9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查處未獲得實施生産許可管理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生産許可證而生産、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