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9月14日電(記者 李鵬翔)湖北省14日召開專題會議部署省直單位資産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産內部經營、對外投資、出租出藉以及資産處置行為,全力構築行政事業資産領域的“防火墻”,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行為。
據介紹,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和各項事業的發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産規模越來越大,資産結構和用途也不斷變化。2008年湖北省直單位資産財務全面審計匯總統計,截至2007年末,省直事業單位(不含省屬院校)共有經營性資産63.58億元,年有償使用收入5.48億元。個別部門單位及個人出現私設小金庫、坐收坐支、濫發津補貼、甚至貪污、挪用及侵吞國有資産等腐敗現象。
湖北省日前出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收益徵收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全面加強國有資産收益的管理,努力實現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維護公共資源的公平佔有使用,防止國有資産及資産收益的流失。
據介紹,該《暫行辦法》制定中本著重在規範、管住而不是管死的理念,遵循激勵與約束並重的原則,對於按照規定繳納相應資産佔有費後的資産收益,其所有權、使用權不變,主要用於本單位按照湖北省政府確定的標準發放津補貼和有關事業發展支出。湖北省財政廳只管專戶、使用、復核和監督,不調劑、不平調、不用於平衡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