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記者 王茜)幼兒教育問題一直為家長們所關注。最近,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在京發佈的《教育藍皮書:中國教育發展報告(2009)》建議,在幼教階段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學有所教”需要將普通家庭幼兒享受教育作為制度設計的中心和重點,並以立法的形式保障。
藍皮書認為,應從以下4個方面加以保障:
一是明確政府對普通家庭幼兒教育的責任。依照幼兒教育事業的社會公益性屬性,各級政府應確保幼兒教育的健康發展,明確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中幼兒教育的地位,將幼兒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的統一規劃與管理之中,落實人力、物力、財力。
二是在確定收費標準的同時要確定財政經費撥付標準。幼兒園收費標準應根據生均教育成本、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以及不同幼兒園分級分類的情況來確定。政府在確定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同時,還必須確定政府對幼兒教育的經費補助標準,包括對民辦幼兒園的補貼標準,以保障最基本的辦園條件。
三是立足於舉辦平民的幼兒教育。根據政府財力以及多數家庭經濟能力,國家應制定傾斜政策,鼓勵辦面向平民的幼兒教育。
四是嚴格幼兒園的成本核算。幼兒教育屬於社會公益事業,並非純粹的企業經營,收費不能夠隨行就市,其費用不應該也不可能都由家長單方面承擔。實行“實際培養成本”分擔的技術前提是先要有合理的“成本核算”。在明確了幼兒教育具有基礎性、普及性、公平性和社會福利性的屬性後,必須通過專業研究確定各地幼兒教育支出的標準,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控制幼兒教育成本不必要的上漲或虛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