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7月3日電(記者 潘瑩)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了解到,今年新疆將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其中對南疆三地州按每人每年6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為進一步完善新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在原財政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出臺新規定,相應提高補助標準:對南疆三地州(和田、喀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國家級貧困縣,自治區財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同時,對自治區確定的自治區級貧困縣、邊境縣,按每人每年45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縣(市、區)財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15元的標准予以補助。
2009年,新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56萬餘人,累計新增參保人數77萬餘人,烏魯木齊市、阿克蘇地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參保率均達到90%以上。2010年,新疆將全面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擴大覆蓋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將整體達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