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7月7日電(記者 呂曉宇)山西省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廳7日對外公佈稱,從6月10日全省開始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專項執法大檢查以來,全省發現存在不達最低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217戶。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的21戶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共處罰金63萬元。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廳介紹,檢查發現217戶用人單位存在不達最低工資問題,涉及職工7200多人,涉及金額114萬多元。對存在問題的企業,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向其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有196戶企業補發了不達最低標準部分工資,對規定期限內未整改的21戶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
從6月開始,山西省針對食品加工、建築、交通運輸、倉儲、批發零售等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比較集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工資水平在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的行業企業,進行了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檢查發現,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存在四大問題。一是一些企業不了解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內容;二是制度難以落實的用人單位集中在商務服務、居民服務、批發零售、倉儲等行業;三是部分中小企業中仍缺乏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有的雖然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但流於形式;四是一些企業主及管理人員只追求利潤最大化,沒有隨著企業效益的提高而增加職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