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17日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17日從浙江省政府獲悉,浙江省、市、縣三級政府均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於及時盡力挽救傷者生命,減少社會矛盾。
新發佈施行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明確,分級籌集、分級管理的救助基金將用於墊付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
據了解,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提取一定比例的交強險保險費、小型客車號牌號碼公開競價所得、社會捐助等。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和法定連帶責任人暫時無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同時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事發地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相關費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這一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要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後要依法向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