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8月20日電(記者徐冰、張旭東)山東省青島市交警、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聯動調解機制,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體系,使交通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南區大隊事故科科長劉濤介紹,原來交警部門按規定對雙方當事人調解一次,如雙方達不成協議,受害人只有向法院起訴,而多數當事人不去打官司,擔心打官司太麻煩,因為要按照法律規定繳納訴訟費、書寫訴狀,並按照立案、開庭和審理等程序訴訟,導致矛盾糾紛難以化解,由此産生的信訪案件也逐年增多。
據了解,這種聯動調解機制就是依託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巡迴法庭”,利用政府的局域網絡,將交警辦案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資料傳輸給法院,經法院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快速確認,實現了法院《民事調解書》和《民事立案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的網上傳輸及訴前財産保全,在交警一個部門就可以辦完以前需要當事人往返法院等多個部門才能辦完的繁瑣手續。
據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仲濤介紹,經聯合調解模式處理的案件中,受害方可以提出訴前保全申請,及時查封和扣押肇事車輛;民事調解書生效後,受害方權益的實現得到有效保障,司法資源也得到節省。另外,交警部門在辦案中將逐步完善邀請相關保險公司全程參與調解的做法,方便事故當事人直接申請保險賠付。
據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南區大隊大隊長薛建設介紹,從5月15日這項措施實施以來,市南區已結案的46起交通事故調解中,有27起啟用了人民調解程序,肇事方當場向受害方賠付案款;19起案件啟動了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程序,其中11起案件是當日賠償,另外8起案件均按協議時間賠償。
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劉琪華表示,這是青島交警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舉措之一。這種模式將交通警察的事故處理與司法部門的人民調解及人民法院的訴訟、調解及執行程序相結合,發揮交通警察和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優勢與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優勢,提高了交通事故結案率,保障了受害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