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一屆〕第十五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予以備案,現予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