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9月5日電(記者齊雷傑、張濤)記者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北省高校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畢業後在河北範圍內就業的,在校期間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可按每兩年折算一年與其畢業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連續計算。畢業後在河北省外就業的,按當地醫保的有關政策執行。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佈的《關於做好2010學年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在校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統籌資金可實行學校定額包乾使用。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資金,由統籌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當地高校當年實際參保大學生人數,從籌集資金總額中按每生每年25至30元的標準,于每年10月31日前撥付設立校醫院的高校包乾使用。包乾使用資金結余部分留做下年使用,並納入統籌地區醫保基金監管範圍,不得挪用。未設立校醫院的高校,可選定一至兩所就近的醫保定點社區服務機構,承擔在校參保大學生的普通門診。
通知還要求,2010年以前已在高校參加商業醫療保險且在合同期內的在校生,由個人足額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應享受住院、門診大病統籌和普通門診統籌等保障待遇,並由學校協調與商業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條款享受待遇。
記者了解到,河北省從去年開始開展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省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均可參保。目前,河北省約有100萬名大學生需要參保,實際參保人數僅有26萬人。今年9月份大學生入學後,新入學的30萬名大學生將全部納入居民醫保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