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9月9日電(記者焦國棟、駱珺)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通知,規定用於清理和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專項資金採取縣級統籌、上級財政獎補方式籌集,嚴禁各地假借各種名義強行向農民攤派。
山東省農村義務教育債務是指在2005年底前,各地因舉辦農村義務教育事業而形成的債務,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及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維護直接相關的支出。
山東規定,各地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支出須在預算編制中單設科目、單獨反映,不得作為預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數,不抵頂各級對教育的正常投入以及按規定應安排的教育經費。在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過程中,山東要求各地一律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擠佔挪用其他必保的專項資金,不得向農民攤派,不得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推進。
為確保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山東省財政明確表示,此項資金將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分賬核算,不允許市縣財政部門單獨設立償債資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