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9月19日(湯淌)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實施辦法18日出臺。辦法規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對在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以及在經批准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免收學費。
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額,按扣除涉農專業學生後在校生數的5%確定,由福建省財政安排補助資金。福建各地可根據實際,按不低於5%的比例確定本地區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
在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涉農專業學生方面,2010年秋季及以後入學的涉農專業學生具體包括:農林牧漁類的所有專業;資源環境類的水文與水資源勘測、生態環境保護專業;能源與新能源類的太陽能與沼氣技術利用專業;石油化工類的林産化工專業;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和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專業;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專業。五年制高職(前三年)的涉農專業指《福建省五年制高職教育分校與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所列的醫學(新農村合作醫療方向)、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與管理、農村電氣、園林技術、林業技術、市政工程技術(農村城鎮化建設方向)、森林生態旅遊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