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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對超能耗企業實施懲罰電價 12家企業接罰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0月14日電(記者 陳冀)廣東省對超能耗企業動真格了!近日,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聯合發文,決定從2010年10月1日起,對清遠市藍谷陶瓷有限公司等12家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這是廣東省首次執行懲罰性電價政策。

    按照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總體部署,廣東省繼2010年6月起對高耗能行業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後,于2010年7月出臺了對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實施懲罰性電價的政策。政策出臺後,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對該省重點用能單位主要産品能耗情況進行了專項監察,並確定了第一批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名單,其中陶瓷企業5家、水泥企業6家、鋼鐵企業1家,對這部分企業,自2010年10月1日起,每度電在正常繳費的基礎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懲罰性電價。

    根據有關規定,廣東省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産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具體加價標準為:超過限額標準1倍以上的,每千瓦時加價0.3元;超過限額標準在70%到1倍之間的,每千瓦時加價0.15元;超過限額標準在30%到70%之間的,每千瓦時加價0.1元;超過限額標準不到30%的,每千瓦時加價0.05元。

    首批被執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包括:清遠市藍谷陶瓷有限公司、清遠聖利達陶瓷有限公司、肇慶市偉達陶瓷有限公司、肇慶聖暉陶瓷有限公司、梅州嘉鼎水泥有限公司、廣州市強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陽江市宏大鋼鐵有限公司、雲浮市新興縣裕輝陶瓷有限公司、位於惠州市的廣州市水電局水泥廠、惠州市惠陽新白雲水泥有限公司、江門市恩平市田野實業有限公司、江門市恩平市熊貓水泥有限公司。

    廣東省物價局負責人指出,實行懲罰性電價是利用電價政策促進節能減排,進一步加強對高耗能産業的整治力度的一項重要舉措。這對促進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升級,降低用電能耗,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據悉,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還將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繼續分批公佈實行懲罰性電價的超能源限額標準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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