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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穩步調低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減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0月29日電(記者岳德亮)記者29日從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截至目前,該省90%的市縣繳費比例已調整至14%及以下。預計年內除少數基金支付困難市縣外,全省各市縣繳費比例均能調整到位。

    針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企業發展壓力較大的現狀,浙江省政府決定,從2008年起,將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由以前的原則上不超過20%逐步統一到12%至16%的區間內,積極推進“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養老保險辦法,均衡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負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在此基礎上,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今年的目標是,用人單位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高於14%的原則上調整到14%。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有序調整,均衡了不同地區的繳納負擔,既為統一全省繳費比例打下良好基礎,又進一步優化了企業發展環境。

    據了解,浙江省各地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工作,提高基金支付能力。部分基金支付困難市縣政府也多渠道籌資,確保不因繳費比例調整降低當地基金支付能力。

    2009年,浙江省一次性減徵五項社會保險費和降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共為企業減負5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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