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1日對部分企業、個人違規辦理外匯業務處罰情況進行通報。
為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嚴厲打擊“熱錢”跨境流動,從2010年2月份開始,外匯局組織開展了應對和打擊“熱錢”專項行動,對企業貿易外匯收支、資本金結匯以及個人結售匯等行為進行了重點檢查。從檢查情況看,絕大部分企業、個人能夠嚴格遵守外匯管理法規,依法辦理外匯收支和結售匯業務。但仍有少部分企業、個人採取虛假交易或欺騙手段,收取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預收貨款,進行外商投資資本金虛假結匯,實現個人分拆結售匯,違反外匯管理及相關管理法規導入“熱錢”。現將企業、個人外匯違規及處罰案例通報如下:
2009年,山東省青島市中佳食品有限公司在辦理貿易收付匯業務時,未依法區分進料加工、轉口貿易和一般貿易行為性質,將各類貿易行為混淆申報,總計錯誤申報數據13筆,金額1386萬美元,違反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公司做出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8年1月至9月,遼寧省營口市阿達尼實業有限公司收取預收貨款1106萬美元,至今仍未辦理出口收匯核銷,經核實屬於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資金流入,違反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公司做出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9年12月,江蘇省淮安市五洲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辦理外商投資資本金結匯1.55億港幣,申報用途為支付土地使用款,實際上結匯資金中的8000萬元人民幣被用於提供境內借款,違反了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公司做出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7年2月至2009年12月,某境外公司向遼寧省營口市尤尼特拉服裝有限公司95名員工個人儲蓄賬戶分別匯入資金,總計164筆,金額589萬美元,員工個人結匯後將人民幣資金返給該公司。該行為屬於分拆結售匯,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公司做出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境內個人馬某以其公司員工、親戚等146人名義從境外收取829萬美元,並辦理了結匯,屬於分拆結售匯,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馬某做出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9年4月和6月,遼寧省大連市元天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利用虛假合同辦理外商投資資本金結匯1.02億元人民幣,違反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公司做出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9年7月,江蘇省南通市漢氏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名義將外商投資資本金結匯,結匯資金2780萬元人民幣輾轉劃至福建莆田葉某、陳某等個人賬戶,違反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經查實,上述外商投資資本金實際來自境外地下錢莊,旨在獲取“外資”身份,之後再將資本金結匯並歸還給地下錢莊。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公司做出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9年11月,遼寧省阜新市協合風電設備製造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將外商投資資本金結匯所得310萬元人民幣,用於申購新股,而非正常的生産經營,違反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公司做出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江蘇省常州市展豐貿易公司以支付拆遷補償款及土地轉讓款名義,辦理外商投資資本金結匯985萬美元,但該公司實際上未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結匯資金5718萬元人民幣輾轉劃至蘇州市盈凱鋼鐵貿易有限公司使用,違反了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公司做出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外匯局表示,各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應自覺樹立社會責任意識,穩健經營,科學發展,嚴格遵守各項外匯管理政策。已查處的違規企業和個人,應引以為戒,牢固樹立守法經營意識。各企業、個人也應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加強自我管理,嚴格依法辦事。外匯局在積極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強化服務意識,滿足企業、個人合理外匯需求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強對市場主體外匯業務合規性的監督和檢查,保持對“熱錢”的高壓打擊態勢,維護我國涉外經濟金融安全。
截至10月底,外匯局應對和打擊“熱錢”專項行動共查實各類外匯違規案件197起,累計涉案金額73.4億美元,已立案和處罰違規案件17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