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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面降低城市落戶限制 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1月14日電(記者 褚曉亮、劉毅非)租用房屋租期滿1年以上、獲得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經濟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只要具備諸多條件中的一個,就可以在吉林省的城市中申請落戶。這是吉林省為加快城鎮化進程推出的新舉措。新的戶籍管理制度已於今年1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在吉林省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出,將大膽實踐,最大限度地放開城市落戶限制,引導農民有序進城落戶。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實行以“三個穩定”(穩定居所、穩定職業、穩定經濟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的落戶管理辦法。

    按照意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在當地城市申請落戶: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途徑獲得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租用房屋租期滿1年以上的;在國家機關、黨政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興辦第二、三産業及社會組織具有法人代表資格的;具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從事相關部門規定的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特殊工種崗位工作滿1年的;經濟收入或者收益不低於申請落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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