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黨中央、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新規的出臺強化了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力度。一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責任分解,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加強領導 落實責任 進一步形成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整體合力
今年以來,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並自覺承擔起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黨委和政府總體工作規劃,寓于各項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與黨的建設各項工作結合起來,通盤考慮,統籌謀劃,協調推進;國有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領導人員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與生産經營和業務管理結合起來,切實抓緊抓好。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政治職責,對班子內部和管轄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帶頭執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規定,充分發揮示範和導向作用;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在抓好業務工作的同時,抓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黨委和政府各工作部門加強配合,緊密結合業務工作,抓好所承擔的反腐倡廉任務的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認真履行組織協調職責,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加強對工作部署特別是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了工作順利開展。
抓住關鍵 注重實效 不斷深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環節工作
一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緊密結合實際,採取有力措施,規範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機制,紮實做好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環節工作。
——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崗位責任。各地區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2010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細化分解到各職能部門和每一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和政府各職能部門對承擔的反腐倡廉任務進行認真研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把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確定責任人員,明確時間進度、工作要求和具體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協助黨委(黨組)搞好責任分解,加強督促檢查。年初,23個省(區、市)和25個中央部門的任務分解都以黨委(黨組)文件印發。許多地方和部門還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一些地方和部門把責任分工落實情況作為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談話、民主生活會、巡視、情況通報的重要內容,督促抓好落實。
——加強督促檢查,認真組織考核。2009年底至2010年年初,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大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對2009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考核。考核前,精心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明確程序,突出重點,提高考核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考核中,嚴格程序,堅持標準,努力使考核結果客觀反映真實情況;考核後,按照相關規定用好考核結果,除及時予以通報外,將考核結果納入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之中,與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直接挂鉤,形成落實責任制工作考核評價激勵機制。年中,河南、黑龍江等省組織專門力量對本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督查,督促全年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從11月份開始,黑龍江、吉林、上海、貴州等省(市)組織開展2010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湖北、重慶、鐵道部等省(市)和部門下發通知對檢查考核工作進行部署,提出明確要求。
——嚴格執行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各地區各部門堅持從嚴執紀,認真落實“一案雙查”等制度,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手段,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行為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切實維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嚴肅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組織協調,形成有效的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收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截至10月底,全國共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9285名領導幹部實施了責任追究,其中地廳級幹部20名,縣處級幹部831名。
適應形勢 改革創新 努力探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新思路新途徑
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總結新經驗、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收到新成效。
——發揮龍頭抓手作用。各地區各部門始終堅持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抓手,堅持把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列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領導機構,完善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切實抓好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等各項工作,形成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整體合力。中央紀委將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相結合,下發專門通知對2010年度檢查工作作出部署。
——責任內容重點突出。今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重、頭緒多,各地區各部門在任務分工中做到統籌兼顧、科學安排,突出重點、力求實效。普遍將中央加強對推動科學發展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抓緊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落實中央厲行節約要求、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等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各項工作有效開展。上海市、廣東省分別將“廉潔辦世博”、“廉潔辦亞運”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將監督檢查貫穿于籌辦工作的全過程。
——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江西省制定了《關於建立行政村(社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湖北省所有大專院校和省屬國有企業及其下屬單位、城市街道及社區全部建立健全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福建省分別對9個設區市和74個省直單位下發了2010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工作的意見,增強執行的可操作性和考核的可評估性。河南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臺賬制度,指派專人逐項登記審核,年度考核時,按比例計入考核結果。重慶市建立對各區縣(自治縣)、市級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專項考核制度。(記者 姜 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