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記者 韓潔)記者28日從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有關部門獲悉,全國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近兩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推進,取得明顯成效,已在全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共發現“小金庫”逾4萬個,涉及金額超過200億元。
“小金庫”治理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牽頭實施的專項治理工作。
四部門最新通報的全國“小金庫”治理情況顯示,自2009年4月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率先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以來,截至2010年12月10日,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共發現“小金庫”25738個,涉及金額127.86億元。因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受到行政處罰842人,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1827人。
此外,在繼續深化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治理工作的基礎上,2010年我國還啟動了全國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小金庫”治理工作。
截至2010年12月10日,全國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共發現“小金庫”19855個,涉及金額88.49億元。其中,175163個社會團體和305471個國有企業,通過自查自糾共發現11822個單位存在“小金庫”18042個,涉及金額71.92億元。目前,中央和地方組織的重點檢查正在進行中,根據初步認定的結果統計,檢查發現“小金庫”1813個,涉及金額16.57億元。
四部門還通報了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中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從這些案例來看,違規設立的“小金庫”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如四川省眉山市彭山縣畜牧局被查出通過轉移收入、套取專項資金等形式設立“小金庫”,涉及金額122萬元,個別局領導班子成員還存在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07年至2008年,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縣經濟委員會通過以個人名義私存私放企業改制結餘款、企業贊助款等方式設立“小金庫”, 涉及金額102萬餘元,並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隱瞞不報。
各地區各部門查處的“小金庫”資金來源還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或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等多種形式。
此外,從通報的案例看,“小金庫”資金在使用上多表現為發放福利、公務接待、彌補機關經費以及個人貪污挪用等形式。例如,2007年8月至2009年4月期間,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移民開發局套取移民後扶項目專項資金160萬餘元設立“小金庫”,主要用於發放獎金補助、公務接待和跑項目等費用,累計支出160萬餘元;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雲南省臨滄市永德縣發展改革局截留財政專項資金設立“小金庫”,涉及金額412萬元,主要用於彌補機關經費、發放職工福利等。
2004年至2009年期間,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房地産管理局也被查出通過隱匿和截留收入等方式設立“小金庫”,涉及金額198.6萬元,先後數次被該局領導班子私分,累計支出189.16萬元。安龍縣房地産管理局原局長兼黨組書記鐵高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原副局長陳偉民、原紀檢組長余雷分別受留黨察看1年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小金庫”的存在,造成國家財政收入和國有資産的流失,甚至誘發和滋生腐敗現象,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四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中央決定將繼續深化“小金庫”治理工作,要鞏固治理成果,加強整改落實,推動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同時,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也要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