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1日通報了查處霸王(廣州)有限公司2款化粧品産品涉嫌違法宣傳等問題,以及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存在生産過程記錄不完整、檢驗及留樣不規範等問題的後續結果。
此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通報,霸王(廣州)有限公司生産的“霸王男士固發強根洗髮液”和“霸王男士固發去屑洗髮液”2款産品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粧品批准文號的情況下,在其産品包裝上標注“堅固髮根、韌發防落、專為男士油性頭屑頭癢及易掉發質研製”等字樣,虛假宣傳育發類特殊用途化粧品功效,違反了《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出口至新加坡和香港的部分産品經調查發現含有禁用組分米諾地爾,該公司還存在生産過程記錄不完整、檢驗及留樣不規範等問題。
據介紹,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已就霸王(廣州)有限公司2款産品涉嫌違法宣傳等有關問題約見了公司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並對該公司整改情況組織了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結果顯示,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自2010年8月27日起,已停止使用涉嫌違法宣傳的2款産品的包裝材料,生産現場及倉庫未發現2款産品成品及相關包裝材料,原庫存的2款産品的包裝材料已自行粉碎銷毀,流入市場的這2款産品已通過經銷商全部召回。現場檢查中未發現其他違規行為。
對於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存在生産過程記錄不完整、檢驗及留樣不規範等問題,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于2010年8月23日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提出警告,責令企業對存在的問題限期進行認真整改,加強自律,並對照《化粧品生産企業衛生規範》開展全面檢查,切實強化原料管理,嚴格按規範要求組織生産,建立和完善各項質量管理措施;對該公司涉嫌生産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粧品和使用化粧品禁用原料的行為,已于2010年9月13日依法正式立案,10月25日下發處罰決定書,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共計245040.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