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 周婷玉、何雨欣)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二審稿吸納民意,對原草案規定作出大幅調整,降低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稅額。
乘用車是指核定載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在作説明時介紹,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車佔乘用車總數的87%左右。
現行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小型客車按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統一計徵。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一審稿將現行規定修改為按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徵,稅額幅度為60元至5400元。
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車船稅的稅額幅度上調過大,給群眾增加了負擔,建議經更細緻的測算後適當降低。此外,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不少公眾也要求降低稅額幅度。
經相關部門研究,草案二審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將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七檔,但將2.0升及以下的稅額幅度降低,具體是:
1.0升(含)以下的年基準稅額保持不變,仍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由一審稿規定的360元至660元降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由一審稿規定的660元至960元降為360元至660元。
張柏林説:“這樣,2.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名義稅負不會增加。”
同時,從稅負的階梯式遞進考慮,草案二審稿對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額幅度也相應做了些微調。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稅額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稅額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額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稅額仍為3600元至5400元。
張柏林指出,這樣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與原來收入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