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海南東方市原副市長邢俊強受賄百萬元被判10年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3月24日電(記者 傅勇濤)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東方市原副市長邢俊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邢俊強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繼續追繳非法所得。

    2001年至2009年期間,邢俊強利用擔任東方市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局局長、東方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建單位宿舍樓工程、東方市感城地區飲水安全等工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賄賂142.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邢俊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相關鏈結
· 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因受賄罪一審被判死緩
· 河南省徹底調查伊川“3·31礦難”涉嫌受賄法官
· 商務部原巡視員郭京毅因受賄罪一審被判死緩
· 山西襄汾潰壩事故一公安局長涉嫌受賄在京受審
·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一審宣判
· 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陳少勇受賄案一審宣判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