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記者 黃海)北京市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7時至21時)收費標準4月1日起調整。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日發佈新聞稿表示,為確保調價政策落實到位,對擅自降價、亂漲價等不執行國家定價的收費行為,將依法給予收費單位最高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發改委表示,正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機動車停車收費專項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擅自漲價和私自打折等不執行國家定價的收費行為;居住小區擅自漲價的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停車收費明碼標價公示牌項目、標準調整變更不及時、製作不規範的行為。
北京市發改委強調,對擅自降價、亂漲價等不執行國家定價的收費行為,除依法給予最高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外,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法案件還將通過媒體予以曝光,並追究相關責任人及停車管理公司的責任。
另據北京市發改委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停車費調整包括各類地區醫院所屬停車場,如果醫院停車資源較為豐富,可以根據情況適當降低停車費;對於停車矛盾特別突出、停車資源特別缺乏的小區,從政策上可以給一個出口,在小區周邊道路上劃定一部分車位並給予適當的價格優惠,目前很多小區周圍停車場是不收費的,沒必要為了執行收費調整政策而開始收費;露天停車場停車費包月價格不在此次調整範圍之內,仍執行原來價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