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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東:加強衝突中保護平民必須執行安理會決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聯合國5月10日電(記者 林瓊 危瑋)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保東10日在安理會發言時説,加強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必須全面、嚴格執行安理會的決議。中方反對任意解讀安理會決議的做法,或採取超出安理會決議授權的行動。

    安理會當天就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問題舉行公開辯論,聯合國負責人道主義事務的副秘書長阿莫斯、負責維和事務的副秘書長阿蘭·勒羅伊等聯合國高官出席了會議。李保東在發言中説,中方對平民生命、財産安全在武裝衝突中受到的影響和威脅深表關切,譴責在武裝衝突中蓄意針對平民的暴力行為。

    他説,加強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應嚴格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保護平民的責任首先在於當事國政府。國際社會和外部組織可以提供建設性的幫助,但應“堅持客觀、中立原則,充分尊重當事國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任何方面均不能以保護平民的名義,從事“政權更迭”或捲入一國內戰。

    李保東説,從根本上實現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目標,應在預防和解決衝突方面加大投入。安理會應首先重視開展預防性外交,防止或減少衝突。在動蕩或衝突地區,安理會應優先敦促當事方終止敵對行動,實施停火。他説:“只有積極推動通過對話、談判等和平手段實現政治解決,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平民傷亡。軍事手段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出路。”

    李保東説:“安理會通過第1970和1973號決議的初衷是停止暴力、保護平民。我們反對任意解讀安理會決議的做法,或採取超出安理會決議授權的行動。執行安理會的決議,應避免造成更多的平民傷亡。”

    李保東指出,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涉及國際人道主義法律規則的發展和演變,應由廣大會員國深入討論並達成共識。衝突局勢各不相同,保護平民不能搞一刀切。各方對“保護的責任”仍有不同看法,聯大應繼續展開討論。

    他説,依靠部署聯合國維和行動,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保護平民問題。在授權聯合國維和行動保護平民時,應充分考慮到當事國國情,量力而行。聯合國維和行動應繼續堅持客觀、中立原則,避免在當地政治紛爭中選邊站隊,甚至成為衝突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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