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 教育部辦公廳5月31日發佈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將重點加強高考加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審查加分考生的資格和身份,有效遏制弄虛作假、騙取加分資格以及超出本地區或本學校確定的加分項目和分值違規錄取學生的行為。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權責明晰的招生工作責任體系。要著力加強對考試招生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集體決策、特殊類型招生、信息公開、紀律要求等各項制度落實到位。要切實加強對考試工作關鍵環節和考風考紀薄弱地區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考試安全,有效防範和打擊各種考試舞弊行為。要重視加強對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各種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資格考生的公示力度,嚴禁違規錄取未經有效公示的考生。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細化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和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監管要求,對考生資格確認、考核、評價、錄取等各個環節,做出明確的制度規定。要按照教育部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制度,確保監察工作與管理工作同步推進。同時,加大對招生管理人員、監考教師的培訓力度,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和法紀意識;加強對考生的教育引導工作,牢固樹立誠實做人和誠信考試觀念,為招生誠信體系建設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通知強調,嚴肅招生工作紀律,依法懲處考試招生違紀違法行為。對考生偽造材料、資格作假以及考場舞弊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招生工作人員違反“六不準”紀律要求的,要嚴格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對高校違反“六嚴禁”招生規定的,不僅嚴肅處理責任人員,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嚴重違規違紀的招生行為,將在教育系統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