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記者 徐博)記者14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該部近日下發了《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
《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提出,尚未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的地區,要抓緊出臺相關政策,儘快啟動實施;已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的地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政策、加強管理。
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累計門診醫療費較高的部分,可以適當提高支付比例。對於在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未經基層醫療機構轉診的原則上不支付。
門診統籌主要支付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困難地區可以從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門診大病起步逐步拓展門診保障範圍。門診統籌堅持基本保障的原則,避免變成福利補償。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提出,要根據基金收支預算實行總額控制,探索總額預付辦法。
門診醫療費用的支付,要結合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的普遍開展,適應基層醫療機構或全科醫生首診制的建立,探索實行以按人頭付費為主的付費方式。
住院及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的支付,要結合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付費方式。
各地在改革中要按照不增加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原則,根據不同的醫療保險付費方式,適當調整政策,合理確定個人費用分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