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6月24日電(記者陳國洲)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從2011年7月1日起,青海省將再次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其中醫保報銷最高支付限額將由20萬提高至22萬元。
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副處長郭廣霞介紹,此次“提標”主要包含3個方面:一是提高城鎮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達22萬元左右;二是進一步提高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各統籌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政策規定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平均提高至80%以上;三是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歷年結余可用於支付住院時的自付、自費部分,也可以支付體檢費用。
據了解,近年來青海省連年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而擴大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在青海尚屬首次,對於城鎮職工降低重大疾病風險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