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7月14日電(記者李亞楠)從7月1日起,河南省參合參保人員個人只需支付1元,即可享受掛號、診查、注射和藥事服務4項一般診療服務項目。
河南省日前下發《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和藥事服務費合併為一般診療費,並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
《意見》規定,一般診療費的收費標準為每人次9元,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基金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元,參合或參保人員個人負擔1元。對已合併到一般診療費中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新農合的實施範圍是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並開展門診統籌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級醫療衛生機構暫不執行。
城鎮醫保的實施範圍是已經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並已開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已經開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但尚未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否執行,由各省轄市根據當地實際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