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8月28日電(記者 戴勁松、孫寅)記者從湖北省人民政府獲悉,為減輕地方高校債務負擔並化解財務風險,該省計劃從今年起用5至8年時間,逐步化解2009年8月底經審計認定的全省地方高校貸款餘額133億元。
湖北省地方高校指省教育廳、省直部門及市、州政府所屬的公辦普通本專科高校。按照高等教育適度發展的原則,湖北省政府要求各高校加緊清收有效債權,並將結余資金用於化解債務;債務較重的高校,每年需從學費收入中籌措25%的資金償還;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高校,應從獨立學院上繳的管理費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償還債務。
以2011年6月30日為節點,凡是已經達到核定規模的高校,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項目;確有必要新上基建項目的,由湖北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從嚴審核後報省政府。今後,對未經批准擅自新建項目而舉債的高校,以及化債不積極、貸款餘額不減反增的高校,湖北省政府都將依規依紀懲處,並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湖北省政府要求財政部門加大對高校的投入,逐年提高高校生均撥款水平,並建立健全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成本、學校設立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