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0月2日電(記者 沈汝發)福建省日前出臺《關於福建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決定在福州連江縣、閩侯縣、漳州龍海市、泉州石獅市等9個縣(市、區)試點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開展包括管理體制、補償機制等方面的改革。
根據方案,在管理體制上將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理事會監督下的院長負責制,保障院長經營管理自主權;建立公立醫院院長公開選拔聘任制度,實行院長任期聘用制,每屆任期5年;建立健全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以公益性為核心,以醫療質量、工作績效和社會滿意度為主要考核指標,並將考核結果與院長任免、獎懲和醫院財政補助、工作人員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鉤。
在補償機制上,將逐步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實現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向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轉變;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通過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提高醫療服務技術價格等措施,優化縣級醫院收入結構;推進按病種付費方式,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同時探索按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服務項目付費等其他支付方式改革。
福建省衛生廳在改革中,要求進一步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全面落實預約診療服務、開展雙休日及節假日門診,優化門急診服務環境和流程,實行社保卡就診“一卡通”;加強醫院質量和安全管理,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病種數不少於10個,合理控制醫藥費用增長,試點醫院藥品收入佔醫藥收入比重不超過47%。
另外,福建將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開展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級醫院間的合作,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分級醫療管理制度和雙向轉診機制;深化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建立長期穩定的分工協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