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羅沙、華春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再次審議的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我國公民被徵集服現役,同時被其他單位錄用或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彥林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表示,針對實踐中役齡青年就業、就學分流了可供選拔兵員的問題,有必要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兵員徵集中切實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提出約束性要求。
為此,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在徵集期間,應徵公民被徵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徵集工作。
同時,為了向部隊輸送更多高素質兵員,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調整了徵集範圍,刪去了現行兵役法關於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徵的規定,規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24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