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1月16日電(記者 仇逸)記者從16日召開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根據會議審議的《上海市規範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草案)》,上海市城管執法人員須實行統一招錄製度,公開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取。經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統一培訓併合格的人員方可取得執法證件,上崗執法。
條例草案還要求上海從事城管執法活動的城管執法人員著統一識別服裝,佩戴統一標誌標識,儀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行為規範,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執法。
在當事人權利保護方面,上海還將立法規定,城管執法部門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前,必須告知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
2000年上海市開始試點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2004年1月,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多年來,上海市城管執法部門在維護城市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上海世博會成功舉辦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城管執法現狀與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和市民期望相比,還有不少差距。執法不規範、不文明現象還時有發生,有關執法行為規範、執法人員管理方面的規定還比較欠缺,隨意增加城管執法事項的情況常常出現。
上海市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甘忠澤表示,上海將通過此次立法,對城管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和執法人員管理等各方面進行嚴格規範;引導城管執法人員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方法,認真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執法原則;提高城管執法效能,完善城管執法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