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1月21日電(記者孫彬)記者從江蘇省水利廳獲悉,為加大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力度,加速改善農田水利的薄弱環節,江蘇將提取土地出讓收益10%作為農田水利建設資金。
據了解,由江蘇省財政廳和江蘇省水利廳聯合發出的《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縣(市)統一按照當年實際繳入地方國庫的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扣除當年從地方國庫中實際支付的徵地和拆遷補償等成本費用剛性支出後,作為提取口徑,嚴格按照10%的比例提取農田水利建設資金。
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並重點向糧食主産區傾斜,但不得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併入水利建設基金管理。具體使用範圍包括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田間工程和灌區末級渠係的新建、修復、續建、配套、改造;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
同時還要求各地財政部門應當按季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並在年終進行統一清算。有關專家認為,此舉將有力促進農田水利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