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25日電(記者鄭黎)在浙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25日審議批准的《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條例》中,寧波在國內率先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調處醫療糾紛,本《條例》也是國內首個醫療糾紛處置的地方性法規。
2007年,寧波制定出臺了《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第一次提到了第三方人民調解制度,而此次提請審議批准的《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條例》則對其進行了更加詳細的闡述。醫療糾紛發生後,除了雙方自願協商解決、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外,還可以向完全中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調會)申請調解。醫調會在3個工作日內,為符合申請條件的調解雙方免費受理。
按照《條例》規定,醫調會在30個工作日內調解終結。如有特殊情況,醫調會和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延長期限,超過約定期限仍未達成協定的,視為調解不成,終止調解。經調解達成協定,由醫調會蓋章後的調解協議書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根據《條例》,醫調會組成人員由醫學、法律、保險等專業和具備調解能力的人員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