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啟動持續到明年5月底的清理整頓打擊規範保安服務市場專項行動,以建立管轄嚴密、責權一致、定位清晰的首都保安服務監管體系。專項行動由北京市公安局聯合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等部門共同開展。北京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行動的目的是進一步規範首都保安服務市場新秩序,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打造平安北京,構建和諧社會,為重大活動安保工作打下基礎。
經過20餘年的發展,北京保安員總數已達30余萬人,為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獨特作用。但保安隊伍中,除了經公安機關許可的正規公司,還有一半以上保安員受聘于沒有行政許可的保安公司,問題不少。
具體而言,一些社會公司借機打著正規保安服務企業的旗號違法、違規經營,有的保安從業單位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債、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有的社會公司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未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和《保安培訓許可證》擅自開設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機構,從事保安服務經營活動;有的充當涉黃、涉賭等場所保護傘或受雇于他人和組織;有的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或以其它名義變相開展保安服務活動。
此次清理整頓將重點從掌握保安服務市場底數、整頓保安服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處罰保安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全面規範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員的管理等4個方面開展工作,重點查處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保安服務等6類違法違規行為。
對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設立保安服務性質的組織,在社會上為用人單位、個人提供保安服務的,要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會同工商行政部門堅決予以取締。其中,無證保安公司營業額超過50萬元、非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將按照非法經營罪追究刑責。
對保安服務公司參與“截訪”的行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指使和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等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要立即上報,協調刑偵總隊設立專案、依法打擊。除對直接違法人員追究刑責外,管理失職的保安公司法人也將被處以2萬至10萬元的處罰。
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企業要進行備案。其中,經公安機關告知拒不備案的單位,要予以處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轄市在本地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未向服務所在地省區市公安機關備案登記的,要予以處罰。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或以其他名義變相開展保安服務活動的,要立即上報,協調刑偵總隊設立專案,依法打擊。娛樂場所未按照規定從保安服務企業聘用保安員,擅自聘用其他人員從事保安工作的,要予以處罰。(記者 余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