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2月13日電(記者 陳春園)江西省日前出臺21項舉措支持小微型企業發展,重點加大對這類企業在金融信貸、融資渠道和財稅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其中,江西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確保年新增中小微型企業貸款總額不低於全部貸款新增總額的三分之一,並要求設立小微型企業貸款專用窗口,對符合條件的續貸項目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放款,對新增貸款項目一般在1個月內審批完成。小微型企業貸款審批權限也將適度下放,原則上單筆貸款額度在300萬元、100萬元以下的貸款分別由市、縣兩級金融分支機構審批。
未來幾年內,江西還將逐步增加各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從2012年起,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將增加到3000萬元,並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同時,對小型微利企業將繼續實行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並延長至2015年底。
從2012年1月1日起,江西還將在3年內免徵小微型企業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執行收費登記卡制度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防止變相收費和隱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