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2012年起在京就業外國人未辦參保手續將收滯納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2日 19時3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張淼淼)《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於今年10月中旬實施後,截至目前已有2000多名在京工作的外籍人士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

    記者22日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以上信息。據介紹,為使在京就業外國人應保盡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通告,12月所有涉及外國人參保的業務辦理期限將由25日延長至31日,2012年1月1日後補繳的,將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自今年10月15日起,依法獲得《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在京合法就業的外國人,應按規定參加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並依法享受與北京市職工相同的社會保險待遇。

    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統計,目前在京就業的外國人約有3萬人。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外國人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北京市在職職工相同,養老、失業保險上限為上年社平工資的300%,下限為上年社平工資的40%,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上限為上年社平工資的300%,下限為上年社平工資的60%。

    “我們也聽到有部分外籍員工對參保問題存有困惑,比如離開了北京怎麼辦?如果在自己國家交過社保的怎麼辦?”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説,針對這些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做出過相應解釋,參保外國人,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相關社保待遇,比如可在中國退休,領取養老金;如果在可以領取養老金之前離境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的,也可以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如參保外國人死亡,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説,參保後的外國人,社保經辦機構將為其建立社會保障號碼,併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據悉,明年1月1日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補繳今年10月到12月社會保險費的,不加收滯納金;明年1月1日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補繳社會保險費將按照相關規定,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相關鏈結
· 出入境問答:外國人L類簽證延期是否需要體檢?
· 外國人可在北京17個國家綜合檔案館進行檔案查閱
· 外國人社會保障號碼編制規則公佈
· 10月15日起凡雇用外國人須上社保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