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 李延霞)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1月6日至7日在北京舉行。這次會議分析了當前金融改革開放發展面臨的新形勢,對今後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作出部署。這連續四次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均間隔5年。
此前,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分別在1997年、2002年和2007年舉行過三次,每次均涉及到金融體系的重大改革和部署,對我國金融業發展影響重大。
——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會議提出,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大體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機構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調控監管體系,基本實現全國金融秩序明顯好轉,化解金融隱患;要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商業化步伐,並健全多層次、多類型金融機構體系等。
——2002年2月5日至7日,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重點提出了“必須把銀行辦成現代金融企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改組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條件成熟的可以上市”,並將農信社改革提到了重要位置。
——2007年1月19日至20日,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提出繼續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加快建設現代銀行制度,穩步有序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