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4月9日電(記者趙葉蘋、呂諾)去年7月份,海口市民許永明因膽結石前往海南省中醫院治療,誰曾想醫院在進行取石術時,患者膽總管破裂,導致嚴重後果。患者與主治醫師交涉時,院方表現排斥,並表示“不能負全責”,雙方不歡而散。
面對交涉難題,許永明找到了海南省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鄭永玲幫他討回了公道,在醫學專家鑒定基礎上,認定院方應付70%責任,測算出患者二次手術及術後恢復所需費用,通過醫療責任保險賠付患者3.5萬元。
“醫調委幫我主持了公道,協議簽署三四天就拿到了賠償金,免除了我後期治療的顧慮。”許永明説。
像許永明這樣的醫療糾紛,海南省醫調委自2011年3月8日啟動以來,已受理330例,成功調解241例,正進入調解階段74例,引導進入法律訴訟15例,協調賠償患方金額949萬元,經電話回訪,調解案中,患方滿意度達97%。
面對日益複雜的醫療糾紛,以及時有發生的暴力傷醫等惡性事件,海南省醫調委是如何做到妥善化解的?
海南省衛生廳廳長白志勤説,經過調研摸索,海南省創新建立的醫患矛盾第三方調處和醫療風險轉移機制,找到了一條有效解決途徑,它避免了傳統處理方式耗時長、老百姓不認可的缺陷。
短短一年多時間,這種“政府搭臺、各方參與、全省統保、市場運作、專業調解、調賠結合”的社會管理模式,迅速成為海南化解醫患矛盾的主渠道,並取得明顯成效。
政府部門搭臺,是指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統一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將海南省醫療責任保險定位為政策性保險和準公共産品,聘請保險經紀公司作為保險經紀顧問,制定海南省醫療責任保險招標方案和保險條款,與《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銜接,並根據各家醫院前三年醫療糾紛發生頻率測算相應保費。
截至今年3月底,海南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和中醫院、鄉鎮和社區衛生院參加了全省統保,還有不少民營醫院、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積極參與,保費總額達2000多萬元。
白志勤説,“第三方”調解能取得實效,應歸功於它的“獨立”性。海南省醫調委就是一個由省綜治辦牽頭,聯合衛生、司法、公安、財政等10個廳局創建的機構,獨立運作,不隸屬任何政府機構。政府僅幫助解決辦公場地租賃、專家鑒定等部分工作費用。2012年海南省財政安排47.5萬元經費用於省醫調委運行補助。
“專業、科學”特性,是新機構贏得醫患雙方認可的重要因素。醫調委匯集“懂法律、懂醫學、懂調解”的複合型人才搭建班子,司法、衛生等部門幫助建立由醫學、法律、保險等不同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庫”,以科學評估為調解提供技術支持。
“往往我們一齣面,有時只説10分鐘,鬧得不可開交的場面就能平靜下來,因為我們站在公正角度,説到了點子上,説到了醫患雙方的心裏。”海南省醫調委主任秦貴弟説。
為幫助弱勢群體多渠道依法維權,在海南省司法廳的指導下,海南省醫調委積極與省法律援助中心協調,在醫調委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只要患方有訴訟需求,便可直接為患方提供無償法律援助。
在全國率先建立醫療糾紛法庭,面向海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行巡迴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當省醫調委調解成功的醫療糾紛需要進行司法確認時,醫療糾紛法庭給予全力支持。醫調委調解不成功的醫療糾紛可引導至醫療糾紛法庭,積極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有明文規定,對於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的醫療機構,其通過行政部門處理、醫調委調解、法院判決等途徑處理的醫療糾紛賠償均由保險公司支付,做到應賠盡賠。保險公司應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達患者賬戶,“調賠結合”做到案結事了。
“這種環環相扣、設計週密的第三方調處機制,切實保障了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有效引導糾紛從院內轉移到院外。”海南省農墾總醫院醫務部副主任吳為輝説,沒有“醫鬧”干擾,醫院恢復正常醫療秩序。
海南省醫調委還定期召開分析會,通報醫療糾紛調解情況,幫助醫療機構分析原因,找準癥結和解決對策,促進了醫療服務質量的提高,減少了醫療糾紛發生。據統計,2011年全省醫療機構醫療糾紛發生數274例,比2010年658例減少384例。
醫療糾紛得以妥善解決,患方上訪人數明顯減少。海南省人民醫院醫務部主任王平説,過去醫院每年總要發生幾起惡性事件,2011年第三方調解機制建立後,調解員每次都能快速到達現場處理,幾個小時內平息事態,全年沒有發生一起因醫療糾紛引起的惡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