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大連6月27日電(記者 陳菲)資産追回是國際合作打擊腐敗犯罪的重要環節和手段。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主席曹建明26日在此間舉行的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四屆研討會上表示,希望各國、各地區反貪機構在互相尊重主權的前提下,採取更加積極、開放的合作態度,探索更加靈活、有效的合作方式,最大限度地開展資産追回國際合作。
曹建明指出,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資産追回工作機制,深化司法協助和執法合作,有效追繳和返還腐敗資産,對預防和懲治跨國腐敗犯罪具有重要意義。認真落實《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最大限度地開展追繳和返還腐敗資産的國際合作,已經成為各國、各地區反貪機構的共同願望和迫切要求。
曹建明建議,各國、各地區反貪機構應認真落實《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有關腐敗犯罪資産的處置、罰沒、追繳和返還的工作機制,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框架內,在不違反本國法律原則的前提下,進一步強化資産追回的履約能力,全面落實資産追回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和豐富資産追回國際合作的方式和渠道,更加積極開展務實的國際合作和司法協助,嚴厲打擊跨國、跨地區腐敗犯罪。
他表示,各國、各地區反貪機構在執法過程中應加強對腐敗犯罪資金流向的監測、偵查和預防,加大對洗錢犯罪懲治力度,在信息交換、司法協助等方面相互盡可能提供便利。在引渡犯罪嫌疑人、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凍結、扣押、沒收和返還腐敗資産等領域開展更加緊密的執法合作,努力提升資産追回國際合作的效率和水平,堅決防止腐敗犯罪跨國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