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衛敏麗)家家都有老,人人都會老,如何才能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如何提升老年人晚年幸福指數?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
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對這部法律修改各抒己見。
“常回家看看”入法有助於弘揚傳統孝道文化
為滿足老年人精神慰藉的需求,修訂草案新增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斯喜説,“常回家看看”本應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但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有時很難完全區別清楚。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作為鼓勵性、提倡性的規定,有利於弘揚傳統孝道文化。
“精神層面的需求是老年人養老需求的重要組成部分。”曾參與修訂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國老齡辦副主任朱勇説,包括用人單位在內的整個社會,都應該注重滿足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為這種需求的滿足提供更多便利。關鍵是用人單位要努力創造條件,落實好、保障好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常回家看看”入法還引起學術界關注。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肖金明認為,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這類具有鮮明社會法屬性的法律中,加入子女“常回家看看”之類的倫理道德要求,無損法律的權威性,更多體現了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
保障大多數老年人在家中安享晚年
按照我國國情,絕大多數老年人都會選擇在家中養老。然而隨著家庭小型化的發展,以及就業帶來的人口流動等現實問題,傳統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弱化。
修訂草案新增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支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諮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三位一體,不可分割。”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蔡昉説,當社會變遷打破傳統家庭養老賴以存在的基礎時,養老觀念和養老模式也必然發生變化。
“要進一步發展、完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為居家養老提供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而且要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於社區依託方面的規定,法律應進一步加以明確和完善,提升社區養老服務的保障內容、保障水平以及解決社區依託的財力保障。”蔡昉説。
建立安全、舒適、便利的老年宜居環境
新設立“宜居環境”專章,對國家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作出原則規定,也是本次法律修改過程中的一大亮點。
修訂草案明確,國家採取措施,推進宜居環境建設,為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參與社會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環境。國家引導、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開發,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為老年人創造無障礙居住環境。
“目前,我國各類公共服務設施是按照成年型社會的特點設計的,無法適應當前和今後老年型社會的需求,比如居民住宅樓層電梯設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乘坐設計等。”朱勇説。
他表示,按照修訂草案,今後,一方面政府在制定城鄉規劃時,要適應老齡化發展的需要,統籌考慮適宜老年人生活的各類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有關涉老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另一方面,要加大無障礙設施的改造,讓各類公共服務設施更加方便老年人。此外,還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老年宜居環境宣傳教育,倡導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老年宜居環境建設。
“提出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是非常嶄新的理念,但在今後的實踐過程中,還應該繼續探索、繼續深化,繼續完善。”陳斯喜委員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