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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文就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亮點等相關問題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1日 07時07分   來源:新華社

創新農業經營體系不是否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
解讀一號文件亮點

    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記者車玉明、于文靜)1月31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全文公佈。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對過去十年我國的農業農村工作進行了總結,突出強調圍繞現代農業建設,充分發揮基本經營制度優越性,著力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文件公佈之際,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就一號文件的亮點等相關熱點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今年的一號文件強調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主要希望解決哪些問題?

    陳錫文:2004年以來,我國糧食産量實現“九連增”,農民增收實現“九連快”。一方面,我國農業農村形勢確實很好,但同時,農業農村還存在許多深層次問題沒有解決。

    一號文件提出了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在越來越多農村人口外出打工就業的背景下,提出創新農業經營組織問題,強調創新農業生産經營體制,各地反映很必要。

    從産業規律和世界發展規律來看,家庭是農業經營最有效的主體,我國面臨的問題是家庭經營規模過於細小,成本高、風險高。我們強調要實現兩個轉變,一是家庭經營要向採取先進科技和生産手段的方向轉變;二是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創新農業經營體系,就是要使農村生産關係更加適應生産力發展,把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的特長髮揮出來。

    問:創新農業經營體系,是不是意味著實行了多年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有可能改變呢?

    陳錫文:縱觀世界各國農業生産經營,沒有不以農戶為主的。農業搞得再好也還是以農民家庭為主,只不過規模大小有差異。輕易地否定農戶經營制度,我們是不贊成的。

    從農業經營主體來説,以家庭經營為基礎這一點不能動搖。一些人認為家庭經營是落後的,規模小,不能實現現代化。但迄今為止,沒看到哪個國家農業不以家庭經營為基礎。農業經營規模是由國情、資源稟賦決定的,是不是以家庭為經營主體,是由農業自身發展規律決定的。古今中外,農業不以家庭為主而搞得好的,還沒有看到。

    當然,隨著科技進步、農業發展,在有些領域,如設施農業,用公司、企業化經營的形式也許有優勢。但按照工業化的生産,必須有工業化的條件——必須可以精確監控、標準化生産、對勞力付出也可以標準化計量,大田生産還是要靠家庭。

    問:一號文件提出加快完成農村宅基地等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頒證之後是否意味著農村宅基地就可以買賣、抵押?

    陳錫文:確權登記頒證是為了清晰産權,保護農民的財産權益。農村宅基地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是可以流轉的,但你要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賣給社會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這個土地的性質就變了。小産權房之所以違法,是因為它不符合規劃,跟所有權沒有關係。

    至於説到農村土地不能抵押問題,這裡也存在一個誤解。在以小農經濟為主的國家,大部分農村靠的是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不需要抵押物,靠村民提供的有效信用來貸款。我不贊成拿農民的住房和土地去抵押,為什麼?因為法律不允許。

    讓農民以房屋和土地為抵押去貸款,本身是泛市場化下非常片面的一種做法。農業貸款,不是僅靠商業金融可以解決的。至少四年前,銀監會就發過通知,不需要抵押物的信用貸款,最高貸款額可以達到30萬元。

    問: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對於土地流轉要尊重農民主體地位,不強制、不限制,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陳錫文:我們歷來堅持土地流轉要按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全國土地流轉規模,到去年佔土地承包合同面積的20%,近2.6億畝,大多數是農民自願的。但現在一些地方確實出現了強制流轉的問題。有些地方為了追求規模效益,不加限制地引進工商企業大面積、長時間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出現了損害農民土地權益、糧地非糧化等現象,改變了農戶的經營主體地位。從長遠來看,這不僅會影響糧食生産的穩定發展,也會影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穩定,給農村的經濟社會結構帶來難以預料的影響。

    適度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可以提高經營效益,但經營規模也並不是越大越好。作為農業的基本經營主體,在一定的投入水平、技術水平、生産條件下,農戶的經營規模會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經營規模超自身經營能力後,資源利用率、土地産出率和經濟效益都可能下降。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表明,全國共有農業生産經營戶1.98億戶,其中純農戶1.67億戶。如果都大規模經營,其餘農戶轉到哪兒去?我們一方面主張適度規模經營,一方面扶持以農民為主體的合作經濟組織,通過建設社會化服務體系,解決一家一戶解決不了、解決起來不經濟的問題,而不是換一個經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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