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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國內首次以地方立法推進海域使用權招拍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7日 17時2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2月27日電(記者王政)即將於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明確,一般情況下,工業、商業等經營性項目用海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以地方立法推進海域使用權招拍挂在全國尚屬首次。

    浙江海域資源豐富,管轄的海域總面積達26萬平方公里,是陸域面積的2倍多,其中作為海域使用管理對象的領海、內水面積約4.4萬平方公里,海岸線總長6700余公里,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島嶼共有2878個,約佔全國的40%。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經營性項目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方式主要是行政審批,這种老模式存在諸多弊端,不僅讓海域作為國有稀缺資源的市場價值沒有得到充分體現,而且還會滋生腐敗,導致海域資源利用率低下,導致“圈海”等問題出現。

    為了更好地體現海域資源的價值,《條例》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其他經營性項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兩個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通過申請批准或者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後,均由縣(市、區)政府登記和頒發海域使用權證,實行海域使用權實行屬地管理。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局長趙利民表示,《條例》實施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將成為海域使用權取得的重要方式。“這有利於推進海域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海域使用權出讓公開、公正、公平。近岸海域資源越來越稀缺,通過公開出讓可以防止行政審批中的腐敗行為。”趙利民説。

    先期試點經驗顯示,經過幾輪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後,海域使用權的拍賣價格會有所上浮,但不會出現類似土地拍賣中的價格暴漲。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表示,海域使用權公開拍賣時,會優先考慮環保生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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