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5月2日電(記者 王研)雲南是多民族省份,一些少數民族語言因使用人數減少而瀕臨消亡,一些口傳非物質文化遺産也隨著傳承人的減少而趨於消失。記者從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雲南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于5月1日起實施,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搶救保護作出了規定。
據介紹,雲南5000人以上的少數民族有25個,其中22個有自己的語言、14個有自己的文字。從長期工作實踐來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如果只靠行政手段管理,容易造成工作上的隨意性和被動性。因此有必要制定和實施《雲南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使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發展有法可依。
據了解,該《條例》共二十四條,主要規範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是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審批。明確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公共文書、印章、證件和牌匾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的,以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命名和更改地名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廣播影視作品在出版、播出前,出版、製作單位或者主管部門認為確需審定的,都應當報縣級以上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審定。
二是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人才的培養。規定了支持培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編輯、記者和作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的學校在學前和小學教育階段開展雙語教學,並培養雙語教師;民族高等院校和其他有條件的高等院校應當設置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報考師範類專業的考生,熟練掌握一種少數民族語言並經少數民族語言測試合格的,應當優先錄取;專門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研究、編輯、教學、播音和翻譯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的,可以免除外國語考試。
三是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經費的保障。《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四是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搶救保護。規定了雲南省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及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機構應當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資源數據庫建設;省財政設立的世居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搶救保護經費中應當單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搶救保護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