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記者 劉羊旸)記者9日從國家林業局獲悉,根據《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公益林地開墾、採石、採沙、取土,嚴格控制勘查、開採礦藏和工程建設徵收、徵用、佔用國家級公益林地。
國家林業局、財政部近日印發的《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國家級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態優先、嚴格保護、分級管理、科學經營、合理利用”的原則。除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不得徵收、徵用、佔用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
管理辦法指出,國家級公益林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必須按照《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規定程序執行。對於國家級公益林地中的宜林地、疏林地,經營者應當結合實際,嚴格保護並積極採取封山育林、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或者人工造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態功能。嚴禁採用煉山、全面整地等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