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楊維漢 裘立華)記者13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與台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聯絡,順利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財産返還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17名台灣居民被害人返還財産共計人民幣237萬餘元(約合新台幣1153萬餘元)。
據了解,這是2009年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兩岸按照協議確定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途徑完成的首例被害人財産返還案件。
該案係一起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的電信詐騙犯罪案。經杭州中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本案共17名被告人,其中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魏仲伯和曾宇辰等13人係台灣居民。2008年下半年,魏仲伯夥同魏金田(另案處理)預謀後在浙江省杭州市設立詐騙窩點,搭建起電信詐騙網絡平臺,並在台灣及大陸各地先後招募曾宇辰等多人組成詐騙犯罪集團,從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採用冒充台灣戶政事務所、台灣警察署、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工作人員,撥打台灣民眾電話,謊稱被害人涉及洗錢、詐騙等案件,要求被害人提供銀行賬戶及家庭成員情況,將自己銀行賬戶內資金交由地檢署保管、審核等手段,先後對數十人實施詐騙,詐騙既遂共計人民幣2372萬元。
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各被告人採用電信方式詐騙多人,且被害人大部分是老年人,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嚴懲。遂依法判處涉案17名被告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同時判令將涉及犯罪所得的贓款及扣押物品贓物拍賣所得的價款全部返還相關被害人,還責令被告人以各自參與額為限向被害人退賠其餘詐騙所得。
案件所涉17名被害人均係台灣居民,最大年齡為87歲,最小年齡62歲。案件偵破過程中,大陸有關公安機關及時凍結、扣押了被告人銀行存款及汽車、電腦等實物,台灣有關檢察機關也協助提供了涉案有關人員的信息。案件審理過程中,涉案贓款贓物均被隨案移送至人民法院,贓款(1462275.72元人民幣)和經依法拍賣的贓物價款(908500元人民幣)共計人民幣2370775.72元,杭州中院確定依受害金額比例返還被害人。目前,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浙江高院及杭州中院和台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及台灣10個地方法院檢察署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的通力協作,杭州中院已將應返還給17名台灣居民被害人的財産全部匯往各被害人在台灣有關銀行開設的賬戶。
據統計,自2009年6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至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辦理的涉臺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已超過2.5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