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記者李延霞、李文卉)推廣涉農新險種、試辦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在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時,就如何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做出了具體部署。
“這些政策要求體現了國家對商業保險參與全民社會保障的重視,鼓勵商業保險更好地發揮保障功能。”廣東金融學院教授李勇傑説。
近些年來,我國保險業為服務實體經濟進行了大量探索。在農業保險方面,自2007年試點以來,我國農業保險累計向1.13億戶次農戶支付賠款551億元。2012年農業保險承擔風險金額達9006億元,承保農作物9.7億畝,佔全國播種面積的40.2%,較2007年提高了近5倍。農業保險已成為農民災後恢復生産和災後重建的重要資金來源。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表示,涉農保險其實是農業保險的自然延伸,隨著我國農業發展和生産結構的調整,需要保險業根據形勢發展提供相應的創新産品,比如農房保險、農機保險等,以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要。
保監會近期曾下發通知鼓勵各公司積極研究開發新型農業保險産品,對這些産品保監會將開闢綠色通道,優先接受報備。
近段時間以來,外需持續疲軟、貿易摩擦增多,我國外貿出口增幅回落較大。針對嚴峻的出口形勢,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在信用風險管理、融資支持和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為出口企業提供信用保險、資信調查、商賬追收、保單融資等多方面的保障服務,將有助於穩定外需,支持企業走出去。
“出口信用保險,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這是從外需、內需兩方面入手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庹國柱説。
保險不但具有經濟補償功能,還具有資金融通功能。出口信用保險能夠幫助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為企業獲得出口信貸融資提供方便;保險與貸款相捆綁的小額信貸保證保險,也明顯具有資金融通、風險保障的雙重功能,可以解決中小企業和個人“擔保難”的問題。
“在目前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的情況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問題。”李勇傑説。
然而,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多為政策性險種。風險大,盈利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這些保險業務的發展。要讓保險在為實體經濟“保駕護航”過程中充分發揮保障作用,仍有賴於相關配套政策的完善與細化。
庹國柱認為,要鼓勵這些保險業務的發展,政府需要提供資金、政策方面的相應支持。對農業保險,要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把農房保險、農機保險等納入財政補貼範圍,對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則要出臺相應的鼓勵金融創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