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于文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頒布實施以來,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54.51萬件,有效維護了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這是記者8日從農業部舉行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標識啟用儀式上獲悉的。
據了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于2009年頒布,截至2012年底,全國已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2259個,佔農業縣市區總數的80%;共聘任仲裁員2萬多名。
為提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農業部組織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標識,並於7月8日正式啟用。標識是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統一的形象標誌,代表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的公平公正、便民高效開展。標識將在仲裁場所、仲裁文書、仲裁員聘任證書中使用。
農業部經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啟用仲裁標識有利於約束和規範調解仲裁人員行為,引導和方便農民群眾申請仲裁,有利於社會和公眾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監督。下一步,農業部將結合仲裁標識的使用,大力推動各地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規範化建設,提高依法規範開展調解仲裁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