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 日前,商務部就《沐浴業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明確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標誌。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3年11月11日。
徵求意見稿規定,浴池應設水溫指示計,設有防滑設施,有服務人員負責管理消費者安全。沐浴場所內如出現顧客暈池、滑倒等突發事件,沐浴經營者應先行採取救治措施。浴池水質應符合國家沐浴場所衛生規範要求,應定期清池、消毒、換水。
徵求意見稿提出,沐浴場所應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投訴電話。沐浴從業人員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説明服務價格。對在服務過程中銷售的沐浴用品應當明碼標價。對所使用的沐浴用品和器械應當向消費者展示,由消費者自願選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