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政府行為 減輕社會負擔
——取消314項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傳遞改革積極信號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新華社記者韓潔、劉錚、席敏)在新一屆政府加快改革步伐、更大力度推進轉變政府職能的大背景下,旨在規範政府行為、更好為企業和個人減負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再現新動向。
繼今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33項中央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後,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再次發文,決定自11月1日起再取消314項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至此,今年以來已取消和免徵34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記者查閱財政部在其網站上公佈的314項擬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中小學取暖費、強制戒毒費、《老年人優待證》工本費、幼兒園臥具費、城市出租車客檢費、計劃生育手術收費、戶口準遷證費……絕大多數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
“收費項目名目繁多,有些早就該取消!”不少網友在留言中肯定了政府削減收費項目的舉措,並期待出臺更多減負舉措。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與年中取消33項中央級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同,此次取消的都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收費項目。初步測算,有望為社會減負50億元左右。
行政事業性收費發生在居民和企業到政府有關部門辦事過程中。許多人質疑,公民和企業已經納了稅,為什麼到政府部門辦事還要交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此,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審計研究室主任汪德華説,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政府面向特定人群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費用,如公安部門辦理護照、外交部門辦理簽證等,這些服務不是所有人都享受,服務成本也應從稅收裏出。在國外,也有這種形式的公共收入,叫做使用者收費。
然而,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代表所有收費項目都是合理的。
上世紀80年代,財政資金缺口很大,政府允許各部門創收,收費逐漸成為一些單位收入的重要來源。但同時,搭車收費、亂收費現象也逐漸滋生,國家開始不斷清理。
“近年來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體呈減少趨勢。”財政部綜合司收費基金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行政事業性收費分為中央和省級兩級審批,從2008年以來,從中央到各省每年都會清理行政事業性亂收費。
這位負責人透露,目前,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具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按規定程序批准,且體現了受益者負擔的原則。此次清理後,大部分省份收費項目剩下十幾項,有的可能更少。
記者仔細查閱發現,此次取消的31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28省份,而且各省削減項目數量不一,多的省份超過20項,少的只有1項。
對此,財政部綜合司收費基金處有關負責人指出,主要是因為前期各省取消收費項目進度不統一,有的省份已經清理得差不多了。
這位負責人強調,確定哪些收費項目需要清理,主要看收費是否合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原則是向特定人群提供特定服務來收費,凡是普遍性的公共服務,就不應收費,而應由公共財政來負擔,如有省份取消中小學取暖費,為中小學生提供取暖服務屬於公共服務,應該納入國家教育經費覆蓋範疇。
在各省份中,此次山東省取消了3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是該省自2000年以來削減力度最大的一次。
山東省財政廳廳長于國安表示,此次清理的項目,一部分是政府部門正常履行職責而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如機動車駕駛員管理信息卡工本費、著作權登記費等項目;一部分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不符合轉變政府職能要求的收費項目,如教育科研成果評審費、轉業軍官培訓費等;還有涉及企業、農民和社會弱勢群體,且不符合非普遍性原則的收費項目,如著名商標評審公告費、殘疾兒童保育、康復訓練收費等。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隨著各省收費項目清理得差不多了,下一步改革將更多轉向規範收費項目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繳費者持單據去銀行繳費,錢直接進國庫,收費單位看不到錢。財政部門將加強對財政票據的監督,確保從源頭堵住不合法收費。
另外,為防止一些已經取消收費項目被地方“暗度陳倉”換個方式收取,各級財政和物價部門此次還將開展專項檢查,監督各地落實情況。
財政部綜合司收費基金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兩部門第一時間在網上公佈所有314項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就是為了讓全社會對此進行監督,更好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進依法行政,確保取消收費能真正惠及企業和百姓,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